梅兰芳、程砚秋「刺汤」做作不同之点
即张肖伧(1891-1978),字藜生,后改藜青。遍听京华名角,常写剧评、剧讯。民国四年着手撰《燕尘菊影录》,书写伶人小传。民国十五年编著《菊部丛谈》,由大东书店出版,民国二十四年前后,主编《武进商报》“戏剧特刊”。在上海交通银行任职期间,与张古愚等合编《戏剧旬刊》、《十日戏剧》等期刊,后又任上海《半月戏剧》、《戏剧旬刊》编辑。以肖伧、倩倩室主、玉泓、霜红、天隐庐主人等笔名,为报刊撰写剧评千余篇。与冯小隐、冯叔鸾、郑过宜齐名,时称“四大评剧家”。主要著作有《谭剧精微》、《歌坛绝响录》、《论韩世昌》、《评杨宝森》、《告伶界及梨园界》等。
全本《一捧雪》中「刺汤」一场,雪艳娘在洞房手刺汤勤之做工,从前陈德霖与王瑶卿便各有做派,最近聆程砚秋之「刺汤」,因知砚秋与畹华之作工,亦各有异点。
砚秋在洞房用刀力刺汤勤后,汤勤在帐内呼「啊哟」时,砚秋立从帐前将身腾空一跃而至上场角,来一垫子坐下,砚秋身体颇高,近又发胖,但能具见真实工夫,此为兰芳所无。
砚秋见汤勤出帐后,即起立,疾行至床前(帐幔前),亟欲在地上摸索其刺汤之刀,其台步作滑步式,向帐前伏地之姿势,迅捷美观,为兰芳及德霖、慧生、幼卿、盛荪诸伶所无(瑶卿小云两人之「刺汤」,余未见及),以砚秋之身体发福,而姿势甚美,是其独具幼工之处。
砚秋拔剑后,即将汤勤倾倒在地,力刺后再举剑数数斫之,其间做作,无兰芳之多需时间。
以上三点,是程砚秋「刺汤」做工之特点。
兰芳刺汤后,汤勤与雪艳力搏时,兰芳有用牙齿力咬汤勤之手腕,使汤勤痛而踣,为砚秋所缺。
兰芳取剑时,不直接执剑柄,而先用手拉剑柄上所系之须头作一顿,剑即脱鞘而出,固属聪明,而又好看,但其时正在深夜,情势又甚急迫,拔剑犹恐不及,安有如此安闲,设或剑出鞘而剑柄落入汤手,此何等危险,故以情势论,不应有此做作,鄙见以为仍以直接拔剑为妥,盖其时有间不容发之势故也。
兰芳正欲刺汤时,及刺汤后将自尽之面部麦情,妙达毫颠,为砚秋所不及。
兰芳执剑与汤相持时,萧长华之汤勤,必手执剑柄作临死前抵抗争持状,双目睁视剑锋,而颊之肉颤动作畏缩状,其时兰芳与丑,两人同作进三步再退三步之做作,然后再将丑倾倒在地,而力斫之,而此进三步与退三步之做工,砚秋独无之。
以上四点系梅兰芳「刺汤」做工之特点。
《刺汤》梅兰芳饰雪艳
愚以为按刺汤时,事实上其属十分危迫紧张之情形论,应以砚秋之做派为合理,但在台上演出,则兰芳之做作为讨俏美观,研究「刺汤」者应详知梅程做法之不同,而多加演习,庶临场与丑角之做工,可免有矛盾或发生不合之处。
(《十日戏剧》1937年,第1卷,第7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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